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2022-07-08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你们好!感谢长期以来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入夏以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其安全技术标准低、稳定性能差,加上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不文明现象突出,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导致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易发、频发。

        一次次血的教训不断警示和告诫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自觉做到:

        1、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正确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交通意外伤害;购买安全头盔时,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

       2、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须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年满16周岁,车辆要符合国家标准,正规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3、杜绝闯红灯、超速超载、驾车接打手机、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不驾驶拼装、改装或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4、不要在禁止停放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地点随意停放车辆。在划设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情况下,要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5、不要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私自加装LED照明灯等妨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设备、物品。

      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骑行,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用实际行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示范者和宣传者,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

 

 

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6日